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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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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如何计算?一审一般是二个月,可以延长至三个月,二审一般是二个月,审理期限自受理案件之日起计算。一审第二百零二条: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二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的案件,同级人民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查阅案卷。人民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因特殊情况申请最高人民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最高人民经审查,予以批准的,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一至三个月。期限届满案件仍然不能审结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一审一般是二个月,可以延长至三个月,二审一般是二个月,审理期限自受理案件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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