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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评分细则

来源:抵帆知识网

  1、授课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所在教室。并做好相应的一切准备工作,笑脸迎接

  学员的到来。否则扣10分。

  2、上课教师必须做好每位学员的考勤工作,对屡次迟到、旷课的学员进行耐心细致

  的沟通教育。否则扣10分。

  3、教师在上课途中或者下课短暂休息时,不得玩手机等,不得接打与教学无关的电

  话、短信等。否则扣10分。

  4、教师必须服从学校领导统一管理、安排。密切配合办公室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顺

  利有序开展。手机应该24小时处于有效开机状态,以便保证随时与办公室取得联

  系。否则扣20分。

  5、教师应该加强师德建设,做到不体罚学生,讲究教学艺术,注重课堂教学人性化,

  关爱并转化低差生。教师要做到“爱心常在心中”、“关爱每一位学员的健康成长”让

  教师轻轻松松教学,让孩子开心学习,快乐成长。否则扣20分。

  6、加强学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工作,做到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7、按时为所在班级做好“考级、参赛、演出”等训练、组织管理工作。否则扣10分

  8、利用课前或者下课休息时间,经常与家长和学员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学员

  及家长的思想学习动态。否则扣10分。

  9、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学校和上级部门举办的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努力学习新的舞蹈

  技术,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教学水平。否则扣10分。

  特别说明:1分=人民币10元。经考核考评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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