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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户口不迁走有什么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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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离婚的需将户口迁移的规定,是否迁移看个人意愿,不迁出的再婚时需要提供户口簿,对当事人来说可能存在一定困难。迁移的应当由户主或本人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一、迁移户口需要的证件有什么

迁移户口需要的证件如下: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证;

2、分、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户口迁移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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