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广告管理条例》第五条
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六条
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
(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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