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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认定责任后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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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过错方当事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一、严重交通违章行为有几种?
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密不可分的,下面介绍几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1、疲劳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主要是因为驾驶员长期的在同一种单一的路况下驾驶,神经系统成放松状态,在遇到危险情况的时候不能立刻紧张起来,反应迟钝。这是春、夏季高速公路上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2、客车超员行为。
3、超速行驶行为。十起事故九次快,车速过快,单位时间内人的反应是有限的,过快的车速使驾驶人的反应时间大大减少,这已成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4、不按规定停车、超低速行驶及酒后驾驶行为。
二、后车追尾如何处理?
后车追尾一般是对方全责,己方的损失应当由全责方承担。双方事故需要在事故现场打110处理,通常打110后交警会给出两种处理方案:
1、轻微事故的双方在24小时内可以去理赔中心定损处理;
2、交警勘查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而后去修理厂定损。定损完成后,就是维修和理赔了。由于被保人是全责方,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是全部赔给全责方被保人的,无责方不会给予理赔,无责方在定损完成后应当及时与对方沟通好,索要车辆维修费并将和理赔证件复印件交给全责方理赔。
三、严重交通违章情况包括四种:
1、首先是为追求速度,司机超速行驶的行为。
2、其次是司机的疲劳驾驶行为。
3、然后是客车为了自己的利益,严重超员行为。
4、最后是不按规定停车,超低速行驶及酒后驾车行为。
法律依据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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