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在申请设立学校的时候,应当有可靠的合格教师的来源,能够通过聘任专职的或者兼职的教师来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二、要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三、学校设立时,必须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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