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医疗卡取现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1、银行柜台取现:参保人可直接携带本人的医保存折和身份证去银行柜台办理取现业务。
2、ATM自助机取现:部分银行支持自助机取款业务,参保人可以凭借医保存折直接在自助机上办理。
3、联名银行卡。持卡人可办理联名银行卡,银行会将钱自动打到银行卡上,可以直接消费,更加方便。
目前仅有个别地区的可以提取,而且不能全部提取出来,按照规定提取部分医保卡里面的钱,补贴个人其他费用。例如按照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
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医保卡取现主要是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其余30%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内的费用。
也就是说医保卡中70%的可以取出补贴自己,但是30%是不可以动的,也就是剩余的30%只能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参保人员就医时发生的医保规定内的费用。例如某人医保卡中有5000元的医保资金,但是只能取出5000*70%=3500元,还有1500是不能取出的。
医保卡提取现金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银行柜台办理,参保人可直接携带本人的医保存折和身份证去银行柜台办理。
第二种:自助机:现在部分银行已经有了自助机取款业务,参保人可以凭借医保存折直接在自助机上办理。
第三种:拿着存折办张联名的银行卡,钱会自动打到银行卡上,可以直接消费,更加方便。
当满足参保人去世或参保人移民或注销中国国籍的情况时可以申请医保卡提现,将提现的医保余额转入银行卡当中。
个人医保卡账户上的资金,在性质上具有一定的救济性与专用性。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不允许随意提取现金。从全国范围来讲,除北京和天津等个别地区,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均不允许进行提取,只可用于买药和住院医疗结算等指定用途。由于医保账户属于社会保障系统,而银行卡属于银行业务系统,两个系统之间并不直接互通互联,因此无法直接转账,只能通过医保卡取现后再行存入银行卡当中。
当满足参保人去世或参保人移民或注销中国国籍的情况时可以申请医保卡提现,将提现的医保余额转入银行卡当中。
个人医保卡账户上的资金,在性质上具有一定的救济性与专用性。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不允许随意提取现金。从全国范围来讲,除北京和天津等个别地区,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均不允许进行提取,只可用于买药和住院医疗结算等指定用途。由于医保账户属于社会保障系统,而银行卡属于银行业务系统,两个系统之间并不直接互通互联,因此无法直接转账,只能通过医保卡取现后再行存入银行卡当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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