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抵帆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虚假诉讼的危害有哪些

虚假诉讼的危害有哪些

来源:抵帆知识网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虚假诉讼违反民诉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以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的手段,试图利用人民的裁判权和执行权实现非法目的,不仅扰乱审判秩序,浪费司法资源,而且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应当依法打击制裁;如果准许撤诉,将不利于遏制虚假诉讼行为。

一、离婚开庭当场可以撤诉吗

婚姻开庭当场可以撤诉。撤诉是指在人民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诉。法律规定,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应由人民裁定。撤诉的申请时间要求在审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才能申请。同时,撤诉请求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有损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符合条件的,一般都会裁定准许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二、行政诉讼撤诉后可不可以再次起诉?

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原告撤诉后又以同一理由再起诉的,根据一事不再理专的原则,属不会受理。但如果撤诉不是出于原告的真实意愿,那么原告可以向人民申请再审,将原裁定撤销后才能对原诉重审。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