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抵帆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驱逐出境是主刑还是附加刑?

驱逐出境是主刑还是附加刑?

来源:抵帆知识网

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刑。刑事处罚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也就是我们常见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而在附加刑里面,常见的就是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剥夺政治权利。

一、驱逐出境是附加刑吗

驱逐出境是一种刑罚方法。按照《刑法》第35条的规定,驱逐出境既可以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这完全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并且它只能由人民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所以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二、驱逐出境应如何适用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由于驱逐出境既可以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故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由于驱逐出境仅适

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与无国籍的人),故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由于刑法中的驱逐出境是附加刑,故其与《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的由机关决定、适用于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外国人、作为行政处罚的驱逐出境具有本质区别。

我国是一个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我国法律,不得违反我国刑法实施犯罪行为。除了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以外,对其他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人当然适用我国刑法。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我国境内有害于我国国家、社会与公民利益,有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性,就可以单处或者并处驱逐出境。但是,应当慎重适用驱逐出境,适用时不仅要考察犯罪的性质、情节与犯罪人的具体情况,而且要考虑我国与其所属国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国际形势。因此,对犯罪的外国人,不是“应当”驱逐出境,而是“可以”驱逐出境。适用驱逐出境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

三、主刑包括哪些种类

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能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附加刑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由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拘役由机关就近执行。在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执行期间,凡有劳动能力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4、无期徒刑一般适用于严重危害的犯罪分子和故意杀人、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抢劫、强奸、贩毒、走私、贪污、受贿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

5、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2年执行两种情况。对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即使罪行极其严重,也不适用死刑。死刑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进行一审,基层人民不得判处被告人死刑。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核准,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由于驱逐出境既可以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故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

由于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与无国籍的人),故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