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包括审议事项、委员会的权利职责、会议准备和议程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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