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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个人开普票需要填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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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方是自然人,只需提供姓名即可。
1.如果购方是单位,需提供购方的名称全称、纳税识别号。
2如对方是纳税人的话,应提供名称全称、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等信息。
如果个人的抬头不写姓名,那这个就属于不符合规定的,信息不完整,无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的。
不仅是报销的凭据,也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证据。如果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没有那么你就失去了解决问题或索要赔偿的重要凭证。
如果需要公司报销,而上填写个人,是不能作为报销凭证的,只是作为个人消费的凭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说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要求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要求不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1给个人开具普通的情形
2 给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情形
3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情形
4 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非普通开具情形.
所以向个人开具普通法票,不需要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税号等,一律不用填写,只填写个人的姓名就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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