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又离不了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的诉讼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并且没有缓和的可能,就会判予离婚的请求。但是我国人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先进行夫妻双方的调解工作,如若感情确定已经破裂的,并且调解无果的,会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向院递交离婚申请书,申请诉讼离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六个月,二审时三个月。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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