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不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文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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