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要父母双方都去派出所办理,只需要一个人前往就可以了。
根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有:登记户口的时需要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借《出生医学证明》一书和父母任意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到中心或者是当地派出所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要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书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户口管理也就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其甚至职能将完全褪去,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因此,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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