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案情比较复杂,逾期不能审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适当的延长一个月。如果是因为特殊原因,对长期不宜审理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