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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使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来源:抵帆知识网

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否则的话就是不适用的。而其中就要求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租赁物已经交付于承租人,最后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内。

由此可见,在无偿适用房屋的情况下,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1、双方之间不存在租赁关系的无偿适用

在这种关系下,首先双方之间就不满足“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的条件要求,自然在无偿使用的情况下,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但如果双方表面没有签订租房合同,但实际上成立事实租赁关系,这种情况下,虽然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使用,其实都是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

2、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租赁关系,但实际却是一方无偿使用另一方的房屋

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但实际出租人并没有收取承租人的租金。这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其实也是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的。也就是说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并不是看成立租赁关系的双方之间,是否属于有偿租赁。

综合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也已经了解在无偿使用房屋的情况下,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这个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加以分析、讨论。在符合买卖不破租赁其他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只要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了租赁关系,而不考虑这个租赁关系是否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同时也不考虑是有偿租赁还是无偿租赁,其实这个时候都是会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但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本身就不构成租赁关系,这种情况下不满足条件要求,自然不适用。

一、如何区别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

就同一房屋,同一主体,有“优先购买权”,并不等于就同样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当然,如果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必然享有“优先购买权”。

1、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应予支持。“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例外情形之一:后成立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先设立且已登记的抵押权的实现。

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约束的是物权变动易主时,谁有优先受让权。目前没有任何因抵押而导致承租人失去优先购买权的法条规定。只有因抵押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两者切不可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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