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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构成招摇撞骗罪还是诈骗罪

来源:抵帆知识网

招摇撞骗罪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假冒国家工作人员诈骗符合上述特征,构成招摇撞骗罪。

一、冒充有什么罪

冒充通常应判定为招摇撞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定招摇撞骗罪。而就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所以冒充为招摇撞骗罪。但是如果仅仅冒充而没有进行诈骗等违法活动的,即没有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则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二、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三、招摇撞骗罪行为构成要素有哪些

构成招摇撞骗罪的要素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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