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抵帆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的标准

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的标准

来源:抵帆知识网

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的计算如下: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的年平均生活费来计算。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为不超过三年;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为不超过六年。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九)交通费。(十)住宿费。(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