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皮卡解禁可以理解为以下两种方案:
(1)“道路解禁”, 即仍保持皮卡的货车属性,只是在用车过程中可以行驶到以前被禁止进入的路段而已,对于高速免费等依旧无法享受与乘用车一样的权限。
(2)“车型解禁”,即将皮卡划分为乘用车,那么所有道路问题自然不攻自破,则显然是“内容大于形式”了。从之前的“皮卡乘用化提案”,到最近几次的国家会议中可以看出,皮卡目前行驶更趋向“车型解禁”, 只不过仍需大量的时间去试验。如果一旦正式实施,皮卡将彻底划分为乘用车行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在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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