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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女兵征兵条件法律问题

来源:抵帆知识网

法律分析:

女兵招收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补偿代偿: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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