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行政复议,要求公告征收决定,包括补偿方案及行政复议、诉讼权利等事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被征收房屋将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82字)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能行政复议。: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拓展延伸
行政复议程序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效性评估
行政复议程序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效性评估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行政复议作为一种法律救济途径,为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当事人提供了一种解决纠纷的机制。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如果当事人对于补偿金额、安置条件等存在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行政复议程序可以进行事实审查、法律适用审查,确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因此,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效性评估,行政复议程序具有重要的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合法合理的救济途径。
结语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政复议程序是保障公平合法的重要法律途径。当事人对于补偿金额、安置条件等有异议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争议。行政复议程序确保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通过事实审查和法律适用审查,为当事人提供了合理的救济途径。因此,行政复议程序在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效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