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一-些公司采用通过他人走账的方式,是因为缺乏资质或者因信用问题而无法取得专用;而需要从外面找一些专用来抵扣。而这些不符合开具的作为被走账公司的入账凭证,其税收风险一-般由被走账公司承担;其结果就是涉嫌虚开专用,如果虚开的税额超过五万,还会面临着刑事责任,涉嫌构成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金。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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