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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来源:抵帆知识网

女方有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我国实行离婚自由,女方有精神病并不影响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如果女方因为精神病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需要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庭;如果女方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与普通离婚案件没有区别,法官会根据证据判断女方精神病的情况是否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从而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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