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抵帆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轻伤二级重新做鉴定条件

轻伤二级重新做鉴定条件

来源:抵帆知识网

法律分析:一方当事人对自己或他方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应提出相应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理由,如果理由充分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九条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具有本规定第九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对精神病的鉴定,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