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认定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各地统筹地区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直辖市实行省级统筹但不承担工伤认定具体事项。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与赔偿:寻找适用部门
根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及赔偿应该找劳动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工伤认定委员会。工伤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事故性工伤和职业病两类,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一旦发生工伤,受伤员工或其家属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部门将根据事实调查、证据收集和医学鉴定等程序,对工伤进行认定,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赔偿。因此,为了确保权益得到保障,建议您咨询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具体的工伤认定标准和赔偿程序,以便获得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各地统筹地区根据具体情况设定,需明确直辖市实行省级统筹但不承担工伤认定事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及赔偿应找劳动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委员会。建议咨询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具体的工伤认定标准和赔偿程序,以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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