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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是否还需支付额外工资?

来源:抵帆知识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及时订立,用人单位需在一个月内补签合同并支付两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强调了这一规定。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具有自主权,但不能违法行为纵容。劳动者倒签合同是被迫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双倍工资,将视为违法行为。因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该法第八十二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只要用人单位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据此“支付双倍工资”与“补签书面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不具有选择性,是应同时承担的责任。

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地位其实是不平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中有一定的自主权,虽然表面上是劳动者自愿倒签劳动合同,但实际上不能排除用人单位的威逼成分,劳动者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劳动者不顺应用人单位的要求倒签劳动合同,也许就会被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辞退。如果用人单位因此不用支付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纵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和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地位不平等,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可能受到威逼,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双倍工资,将纵容其违法行为。因此,确保用人单位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对保护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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