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易地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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