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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不核准死刑原因

来源:抵帆知识网

法律主观:

死刑必须由最高院复核。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即死刑一定需要交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核之后才可以进行执行。死刑复核体现了给生命权利的价值以及我国法律对于死刑的谨慎态度。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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