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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在法律上怎么认定的

来源:抵帆知识网

法律认定滥用职权罪从以下方面: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一、玩忽职守罪最轻判几年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一种过失。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4、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

二、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邮政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邮件;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邮电工作人员,即国家邮电部门的干部、营业人员、分拣员、押运员、接发员、搬运员等;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严重不负责任,拒不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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