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一是保险公司多年商业险经营形成的商业意识的根深蒂固,所以在交强险的经营中仍难以摆脱固有的盈利意识,影响了交强险理赔的积极性与及时性;
二是交强险理赔程序的繁琐与教条,近乎苛刻的层层审核程序导致理赔周期过长,加剧了赔偿权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三是保险理赔的有关规定比较原则、模糊,在具体执行规定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对赔偿标准认识不一,导致理赔中因费用计算产生不可调和的争执,并且各地法院对个案裁判标准也有差异,影响了保险公司调解的积极性;四是对交强险经营理赔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受害人不能及时、快速垫付抢救医疗费用和支付保险金,影响了交强险的救济功能。
上述困惑局面的出现,既不利于及时维护交通事故中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保险公司在人们心目中的诚信形象,更重要的是削弱了国家规定交强险要彰显的救济功能的及时性与有效性。结合审判实践,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应由法院会同交警部门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共同建议保监会完善对交强险理赔的监督机制,督促保险公司建立区别于商业险理赔的交强险特别理赔程序;
二应由法院、交警部门、保监会在相互沟通的基础上,统一交强险的赔偿项目、标准及费用计算办法,合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应充分利用交强险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法院内部立案审查阶段调解机制,及时维护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应加大诉前、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与先予执行措施力度,并可参照《民法典》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引入违约责任追究机制,敦促保险公司提高交强险理赔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一、交通事故陪护费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交通事故陪护费保险公司赔偿。
因为这些赔偿费用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先用交强险的额度赔付,如果不够的话,再用其它商业险。受害人提出误工费赔偿,应当提供工资收入证明、误工时间方面的证据。
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需要住院治疗的,会产生一系列的赔偿费用。例如: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等。这些费用都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保险公司启动理赔程序后,会先用交强险的额度给付。
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那么可以按当地职工的平均收入索要误工费。如果买的有相应保险,应该是保险公司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验,并做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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