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拆除他人违章建筑要赔偿。认定违章建筑是行政部门的职责,强行拆除违章建筑,也是执法部门的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拆除。我国法律规定,损害他人私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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