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处罚根据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如果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退赃行为可以从轻处罚,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分析
诈骗罪10万,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退赃可以从轻,具体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重判!涉诈骗10万自首且退赃,决定加重刑罚
在这起涉及诈骗10万的案件中,被告自愿投案并主动退还赃款。然而,经过审理后,决定对其判处更严厉的刑罚。这一决定体现了法律对于诈骗行为的严肃态度,同时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无论是否自首、退赃,对于犯罪行为都不会姑息迁就。的判决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让犯罪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将为社会各界树立一个警示,以期减少类似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结语
在这起涉及诈骗10万的案件中,被告自愿投案并主动退还赃款。然而,决定对其判处更严厉的刑罚,体现了对诈骗行为的严肃态度。无论是否自首、退赃,犯罪行为都不会姑息迁就。的判决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让犯罪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将为社会树立一个警示,以期减少类似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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