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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哪些权利能设立质权

来源:抵帆知识网

法律分析:

权利质押的范围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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