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一般有以下的3个区别:1、性质不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2、原则不同。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必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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