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包括如下:
1、主要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产生的经常性的、主要的业务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供应工业服务营业收入;产品流通企业销售产品、旅游服务行业的门票销售、客户、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的很大比例,对企业的经济效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物资销售、外包产品销售、报废销售、劳动力供给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等业务收入。其他事务在企业收入的份额较小。
营业收入计算的注意点:
1、销售退回。
在产品已经销售,营业收入已经实现以后,由于购货方对收到货物的品种或质量不满意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向企业退货,企业向购货方退回货款;
2、销售折扣。企业根据客户的订货数量和付款时间而给予的折扣或给予客户的价格优惠。按折扣方式分为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
3、销售折让。企业向客户交付商品后,因商品的品种、规格或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经企业与客户协商,客户同意接受商品,而企业在价格上给予一定比例的减让。
综上所述,营业收入是企业补偿生产经营耗费的资金来源。营业收入的实现关系到企业再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营业收入管理,可以使企业的各种耗费得到合理补偿,有利于再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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