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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由什么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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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劳务关系 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的法律特征: 1、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2、 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 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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