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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小腿膝盖以下截肢属于几级伤残

来源:抵帆知识网

法律分析:如果是交通事故致伤,那么伤残等级为:如果是一肢膝盖以上10公分处截肢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属于5级伤残;如果是两肢膝盖以上10公处处截肢,根据上述标准规定,属于2级伤残;如果是工伤,那么根据最新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规定,伤残等级为:如果是一肢的,根据规定,属于4级伤残;如果是两肢的,根据规定,属于2级伤残。

一、伤残的等级有哪些标准

伤残等级指的是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判定的。一般将伤残等级划分为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我国对于伤残等级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具体适用的伤残鉴定标准,由具体的对象和事由来决定。常用的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等。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划分,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一级(100%)伤残程度最重,其他依次递减,每级相差10%,十级最轻(10%)。

(1)一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特别严重障碍,并导致受伤人员的活动能力丧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危害后果。

(2)二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脑、脊髓、四肢、头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并导致受伤人员的各种活动受限,日常生活随时需要有人帮助、不能工作等危害后果。

(3)三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脑、脊髓、四肢、头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较严重的障碍,并使受伤人员不能完全独立,需经常有人监护以及明显的职业受限等危害后果。

(4)四级伤残

评定标准与三级伤残的评定标准在损伤种类方面基本一致,但规定的受伤人员的伤情种类不一致,器官功能障碍的程度较三级低,而且受伤人员伤残等级划分依据也不一致。

(5)五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以及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等危害后果。

(6)六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以及不能胜任原工作等危害后果。

(7)七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以及不能胜任原工作等危害后果。

(8)八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以及社会交往受约束等危害后果。

(9)九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较轻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等危害后果。

(10)十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轻微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以及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等危害后果。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V级伤残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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