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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能否在县内执行?

来源:抵帆知识网

犯罪分子缓刑期间犯罪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其他未判决的罪,将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分析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是可以离开居住的县、市的,但是需要经过考察机关的批注。

社区矫正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是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就是司法局,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属司法局领导、管理。

司法局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社区矫正对象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查找,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协助。查找到社区矫正对象后,应当区别情形依法作出处理。

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情形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缓刑期间又犯罪的,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结语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未判决的罪行,必须对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这个规定旨在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确保犯罪行为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对于缓刑期间再次犯罪的犯罪分子,法律将依法予以惩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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