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还款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出可以强制执行清偿债务的,但如果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需房屋的,只能查封不能拍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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