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最多七个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察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不能终结侦查的可以要求延长一个月;对于案情重大复杂,团伙作案或者流窜作案取证困难的,可以再延长两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再延长两个月。之后便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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