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汽车和劫持船只罪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决: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劫持汽车和劫持船只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船舶、汽车的交通安全和不特定大多数乘客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犯罪对象只能是船只、汽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劫持船只和汽车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船只、汽车上的人,尤其是驾驶员、售票员,实施捆绑、殴打、伤害等行为,迫使船只、汽车改变方向或亲自控制。胁迫是对乘务人员的精神恐吓和强制,如汽车和船相威胁,使驾驶和操纵人员不敢反抗,听从他们的指挥或自己操纵驾驶。其他方法是指上述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任何其他劫持方法,如使用麻醉品将驾驶员醉酒、昏昏欲睡等,使驾驶员处于无法抗拒或无法抗拒的状态,从而达到劫持船只和汽车的目的。这里的劫持是指犯罪分子根据自己的意志强行控制船只和汽车的行为。
劫持船只,汽车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只要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构成本罪既遂,无论犯罪目的是否实现。
三、主要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它可以由中国人或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组成。例如,外国船只、汽车飞机进入中国也构成劫持船只、汽车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犯罪,但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行为人劫持汽车和船只,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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