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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减刑规定了哪些条件?

来源:抵帆知识网

累犯减刑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可减刑;立功表现包括检举揭发犯罪、阻止犯罪、技术突出成绩、抢险救灾等;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抗御灾害等。

法律分析

累犯减刑的条件具体如下: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确有侮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二)“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三)“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拓展延伸

累犯减刑的法律要求和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累犯减刑是指在累犯犯罪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进行减轻刑罚的一种制度。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累犯减刑的法律要求主要包括:1.累犯犯罪必须是两次以上,且第一次犯罪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的刑罚;2.第一次犯罪判决已经生效;3.第二次犯罪与第一次犯罪之间不能有受刑执行的间断。具体操作流程一般包括:1.犯罪分子提出减刑申请;2.监狱或法院进行审查和调查;3.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决策;4.减刑决定的执行。减刑的具体幅度和条件将根据犯罪情节、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裁定。总的来说,累犯减刑制度旨在对犯罪分子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需要权衡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刑罚目的的平衡。

结语

累犯减刑制度的具体条件如下:根据《刑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总的来说,累犯减刑制度是为了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在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刑罚目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裁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一)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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