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须是双份的,一份无效。劳动者应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合同应包括期限、工作内容、保护条件、报酬、纪律、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可能有不公平条款,劳动者需保护自己权益。有些公司签合同却不履行,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必须书面订立,可约定其他条款。
法律分析
要是公司只拿了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其实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积极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协议书,以合同的一般习惯必须是双份的。所以,在实际中,公司来签劳动合同,只拿了一份合同的,即使已由双方正式签名盖章,但还是违规的。因为在劳动法律中,这种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与公司各执一份。
在实际情况中,劳动者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应该是签两份,而不是一份合同,劳动者与公司各执一份。而且,劳动合同需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还有就是,有些公司来签劳动合同,里面没对工作内容明细,那么这份合同也不算正式的合同。而一般的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下面几个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在这里面,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还是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都在这里,一旦发生纠纷公司会以此提请仲裁,这样就会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最后,现在有些公司明着是跟你签合同,根本上就没有实际的合同,一旦签名确认了,可能会损害到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结语
合同双份才有效,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合同需签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合同需包含期限、工作内容、保护条件、报酬、纪律、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尤为重要,双方可协商约定赔偿方式,避免劳动者处于劣势。部分公司签合同却无实际内容,损害劳动者权益。根据《劳动法》第19条,劳动合同必须书面形式,并具备上述条款,双方可协商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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