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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属于什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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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属于正常损失。
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正常损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允许的、不可避免的损失。非正常损失是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主要强调的是人员的过失;
2、税前扣除上不同。存货发生合理损耗,相应的进项税额不需要作转出处理,就可以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发生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按规定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才可以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等相关科目,在所得税前扣除。
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内容如下:
1、非正常损失。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它非正常损失;
2、正常损失。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也就是合理损耗。
综上所述,自然灾害属于正常损失范围,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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