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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有哪些?

来源:抵帆知识网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续签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的终止,如果存在此情形,那么劳动者是有权利让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对于补偿的标准就会按劳动者所工作的年限还有工资的实际收入来进行确定最后的补偿,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一、劳动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单位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员工被公司辞退时,是不一定都有经济补偿,公司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因为员工自身的原因而被辞退的,比如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

2、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造成失业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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