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找单位协商要求结清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民营企业破产有赔偿吗
民营企业破产后没有赔偿,只能等待破产清算,也不必申报债权,但是职工保险和工资属于第一位受偿。1、首先,民营企业破产适用我国《企业破产法》,即有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2、其次,破产程序中并不存在所谓的赔偿标准,若债务人不存在违约或者侵权,那么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3、最后,若该破产企业有破产财产,那么按照职工工资、税费、破产费用等顺序进行分配财产。风险提示: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3、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企业股权转让员工有赔偿吗
如果是股东转让股权,公司其他均不变,那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就不涉及员工赔偿或者补偿问题。也就是说股权转让与赔偿补偿没有必然联系。只有股权转让导致员工被解雇等问题发生,直接使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才考虑补偿赔偿问题。
股权转让后,出让方关停店面,受让方能解除合同吗?
不能。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如果受让方已经按约支付了转让款或已向公司进行了出资,并且以股东身份参与到了公司的实际经营和管理中,即便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受让方基于股权转让合同目的的实现,如果合同无明确约定,公司店铺关停并不意味着公司的注销,系公司内容经营自主决策的范畴,与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无因果关系。风险提示:股权转让中,受让方如何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1、股权转让协议签约前,充分了解目标公司经营现状;2、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转让方瑕疵担保责任及违约金;3、如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及时行使解除权。
企业倒闭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倒闭员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外资企业倒闭怎么赔偿
外资企业倒闭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经济补偿。具体内容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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