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票收入就是不开的收入,通常是企业发生的正常交易后客户没要。
2.收入不是以有无开票为依据,而是以有无款项进账为依据。3.若当月存在无票收入,申报当月可以暂按未开具做纳税收入。
不管采购方要不要,企业均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同时需要根据税法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确认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所以,是否开具,并不是纳税义务的前提,针对未开票收入企业需要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后期如果采购方又要求补,企业账务上不需要额外处理,但是申报时,需要做相应的调整,以免重复纳税。建议企业针对未开票收入建立一个明细台账,一是方便纳税申报,二是企业发生未开票收入又开具的清醒时,企业可以在明细台账中标注,以便次月(季)纳税申报时,对开具的未开票收入进行负数申报。当小规模纳税人对已经申报的无票收入,又开具了,则进行申报纳税时,主表对应的“应征不含税销售额”以本月实际发生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列。
最大能开多少金额:
最大能开千万以上。需要根据专用版本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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