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有: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即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即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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