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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的流程怎么走

来源:抵帆知识网

交通事故诉讼流程如下;

1、起诉。撰写好起诉状后提交至有管辖权的立案庭;

2、现行调解。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3、立案。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通知当事人在七日内交诉讼费用;

4、庭审。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庭审程序;

5、判决。经过审理后,人民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至一百四十的规定,民事诉讼一审程序包括先行调解、立案和受理(不予受理)、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告知权利义务、合议庭成员告知、审核取证、开庭通知和公告、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调解、宣判。

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满足以下条件的,就可以起诉: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存在肇事者;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也就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

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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