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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抵帆知识网

法律分析:

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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